帮企业“代发工资”、“解决无票支出”、“某某平台暴雷”、“虚开发票XX亿元”...,这是两年大众视野里最直观的“灵工平台”。可究竟“灵工平台”能干啥?啥样的运作逻辑?有啥风险?前几天,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做了下深入了解,跟大家做个分享。
灵工平台的“前世今生”
实际上“灵活用工”由来已久,20世纪70年代的欧洲、美国出现了经济滞胀和大规模失业,为降低失业率,欧洲多个国家实行工资灵活化、工作时间灵活化和放松就业保护等,以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之后的20世纪90年代,美国还曾出现过一波灵活就业的爆发式增长。
“灵工平台”与“灵活用工”不同,缘起于我们这个时代。
近年来,疫情和经济增速减缓,使得“灵活用工”越来越被大众和企业接受。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 导致平台经济火热。2024年7月,易观分析发布了《中国人力资源数字化生态图谱2024-灵活用工市场》,预测 2024 年中国灵活用工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 1.1 万亿,预计随着数字化持续渗透和新业态发展,2024 年灵活用工将达到1.34万亿市场容量。“灵工平台”就是这样作为“灵活用工”最合适的载体,应时代命运而生而长,是偶然也是必然。然而,蓬勃发展的新业态与传统的配套制度产生了种种矛盾,平台暴雷、虚开发票、外卖小哥维权案屡见不鲜,亟待配套制度完善。
“灵工平台”本质上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桥梁,主流运作模式是平台承揽(总包)用工企业的业务,向灵工人员众包,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交易以及为灵工人员提供完税解决方案等。灵工人员有外卖小哥、家政保姆、网约车司机、网红主播、设计师、自由撰稿人、企业咨询师...
灵工平台核心功能
主流模式下,合规的灵工平台应该具备四大核心功能:收入结算【解决收入及税收问题】、人的来源【解决招聘,人才流动问题】、人的管理【解决人和组织的关系问题】、人的社会保障。
“收入结算”功能,现在的平台基本都具备,通俗点说,这个功能就是我们财务的收付款、缴税、开票,根据灵工人员的纳税性质不同有两种模式:个体工商户模式和委托代征模式。
个体工商户模式:平台受灵工人员委托,为其代办设立个体工商户手续;灵工人员以个体工商户名义承接灵工平台分派的任务,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纳税与开具发票(平台代理)。
个体工商户模式全业务流程图如下,
委托代征:跟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就在于,灵工人员的身份是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具体来说指灵活用工平台受税源地主管税务部门的委托,依据其与主管税务部门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代为征收零工人员(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下图是某灵工平台代征协议。
灵工平台的风险
首先,利用收入性质转换、税收核定征收优惠,偷逃税款,逃避纳税义务的风险。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劳务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转换收入性质,最高会产生10%的税率差。另外,曾经在某些地区的设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工作室等的话,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只需要按照3.5%税率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比如黄薇案中,通告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案子里说的偷逃、少交税款利用的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税收漏洞。基于这些现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和《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都对这些做了相关规定。比如,“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 “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等。
其次,有些平台为了招揽生意,会宣传说可以“帮企业‘代发工资’、‘解决无票支出’”,究竟能不能,有没有风险呢?
先说结论,会涉及虚开发票、偷逃税款、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
我们先来说灵工平台的作用,灵活用工平台为全国范围内的共享经济企业解决了资金下发效率低、用工成本高、国家存在税收盲区等问题,然而,有的平台(企业)仅是一些虚开空壳公司,其披着灵活用工的外衣,宣传帮助用工企业代发工资、奖金、合理避税,其实是在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于是,我们不难判断,灵工平台是否可以“代发工资”,主要还在于业务的真实性。
用平台时候要需要甄别平台是否存在大量这样的虚假业务,如果误用了操作不规范的平台,作为受票企业,即便您的业务真实也会收到牵连。
最后,灵工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这么多好处,除了平台的甄选,我们还可以做些什么防范呢?
1、最大程度避免现金或私户交易,阻绝“资金回流”
“资金回流”现象多数情况下会涉及我们如上几项罪名,如果企业有“预付款”、“垫款”一些现象,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最大程度避免现金或私户交易,阻绝“资金回流”。
2、构筑完整“证据链”
证据链完整程度,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形判断。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应当取得灵活用工平台以自身名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个人通过平台在税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并留存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
3、责任清晰
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电子化的审批流程,审批材料、文件(纸质或者电子档)企业全留存。如果真的出现状况,能够立即还原事实,分清责任,避免不知情人受到没必要的牵连。
参考资料:
《1小时学会纳税》
《财经》2020年第8期
《中国就业发展报告(2020)(就业蓝皮书)》
《灵活用工企业:用工可以灵活,纳税必须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