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涉及到追缴拖欠的社保费用的话,个人部分全额个人补缴,滞纳金由拖欠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
到目前为止,目前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说不追缴单位以前的欠缴社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一般也不会有书面文件敢公然说 可以不追究以前的违法行为。民营企业普遍担忧从2019年起,社保缴费开支将大幅增加,加之经济大环境的预期并不好,有的企业因此缩减了招聘计划,甚至提前做出了一些裁员的举动,做好相应的准备。针对这一局面,国家此前于2018年9月18日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从以上会议精神看,都没有说不追缴欠缴社保,只是要求“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现有征收政策不变,要知道过去和现有征收政策,都是要求企业足额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少缴、欠缴社保行为,肯定是违反现有政策的,执法部门予以追缴合理合法。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意思是暂时别追缴,以后等搞清楚情况后,再研究决定怎么清欠较为合适,并不是说企业社保历史欠账就可以一笔勾销。开展清欠要经过上级同意后,决定如何开展。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过去欠缴的事,还是要搞清楚,如果都明确不追缴,弄清这个就没什么意义,弄清这个是要研究下一步历史欠费如何追缴、采取多大追缴力度比较好、到底是给哪个部门来追缴?目前个人是无法自行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如果单位帮个人补缴社保还是可以操作的,具体政策各地不太一样,可咨询当地社保征收部门。如果税局或社保部门追缴单位欠缴社保,单位承担部门肯定是要单位承担缴纳的,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果员工已离职,通常就不追缴了;如果员工还在职,则会代扣代缴补上。 当然,具体还要看执法部门的意见了。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