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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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而需要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指出,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而需要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榕委编[2016]42号)职责划转
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二、福州职工生育保险转入办理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延伸阅读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已划入市医保局。这一决定对于完善福州市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保局的成立有助于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患者享受更便捷的医疗服务。其次,医保局将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医保局,有助于加强医保资金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挥霍,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然而,医保局的成立也带来了一些潜在问题。例如,医保局的成立可能会给一些医疗保险中介机构带来一定的压力,影响其市场份额。另外,医保局对于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可能会面临挑战,需要持续加强监管,确保患者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将有助于完善福州市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但也需要持续加强监管,确保患者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结语: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和《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转移接续,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以及相关基金监管职责划入市医保局。因此,办理生育保险转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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