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孳息的处理是:1、(抵押)财产的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树木结的果实、牲畜产的幼畜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工资产生的收益,如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由抵押人行使。无疑,其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3、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们法院依法扣押的,此时的孳息不能归抵押人所有。4、抵押财产被扣押后,天然孳息取得不涉及第三人,但法定孳息的取得,却依赖于义务人的给付行为。如果抵押权人未将扣押事实通知应当偿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则义务人无法将孳息(如租金)交付给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也就无法及于该孳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