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行政拘捕的一般不会开除公职处分,但是如果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以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章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章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