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次月15日前就上一个自然月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严格意义讲,税收是实际发生制度,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依国家税费计算方法,补差也应计算税,补差是工程造价的其中一部分,理应在税前计算,税前补差一般用于需要计入建筑安装费用中的项目,税后补差一般用于只给与补偿的项目。补发的当月,把所有收入合并交税就可以了。而如果是取得了收入,而次月征期内未按期申报和缴纳税款,那么就只能到税务局找管理员进行补税。此时不仅要补交税款,还有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