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共同还款人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未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增值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