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科室(队),青岛振兴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各拟经营业户: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烟花爆竹常年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点区域、数量1.布点区域。海青镇、大场镇、泊里镇、琅琊镇、藏马镇、宝山镇、大村镇、六汪镇、张家楼街道、王台街道全域;滨海街道、铁山街道和珠海街道的非禁放区域。
2.布点数量。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统筹不同镇街和销售淡旺季的市场需求,总量控制、合理压减、科学布设零售点。
二、布点设置条件1.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2.在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基础上,优先受理合法合规经营、销售管理经营丰富的常年经营户。
3.故意隐瞒相关情形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
4.3年内被吊销或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不予受理。
三、许可办理程序1.2024年6月24日前,各拟经营业户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青岛振兴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电话:83123922,电子邮箱:jnzxgs@126.com)办理预报名。请青岛振兴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将报名名单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6月29日前,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对报名拟经营户的许可申请材料、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及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预审查。对预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告知报名业户进行整改。
3.7月1日,青岛振兴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组织报名拟经营户集中至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申请。
4.7月10日前,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及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
3.审查完毕,区应急管理局将拟发证名单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举报电话:86981995)。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五、有关要求1.严格落实《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禁放区域严禁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坚持从严审批,对标《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及周边安全条件现场核查表》(附件1)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要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已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检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