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员工自行辞职的,如果是提前三十天进行书面说明的那么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员工自身辞职,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辞职,才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