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动火审批人是由监护人签字。该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动火作业的审批人要求规定: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分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