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小哥与餐饮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具有劳动合同特征内容的相关协议,则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实务中很多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的方式并非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通过电子平台方式。
电子签署的合同或相关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而言,首先要依据已经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平台公司虽然与外卖骑手签署的的所谓合作协议或其他非劳动合同名称的协议,但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典型特征的,仍然在法律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关系怎么认定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