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具体情况分析。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提前还款对自己是有利的,因为不用再还利息。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后,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月偿还房屋贷款,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若发生婚变,女方只需要支付给男方一部分补偿款,若双方婚龄比较短,房屋增值不大的情况下,这部分补偿款很少的;若女方一次性还清贷款,离婚的时候,虽然还是支付给男方一部分补偿,但因为婚后还贷金额高,这部分补偿款会很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