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未提供说明怎么处罚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1、职业病诊断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作出,根据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2)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3)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4)鉴定时间。
2、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3、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有关法现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本人并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