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流程:
1、公司解散时,清算公司资产并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5、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6、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