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于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其标准为:1、劳动时长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