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与假学历员工解约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1、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伪造学历;
(2)虚构经历;
学历作假,一般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伪造高学历、此学历伪造彼学历等;虚构经历,一般指中低端劳动者没有某种中高端履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用人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该合资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项规定,此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订立劳动合同应该符合三个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
3、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缔约告知义务,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