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公房,也就是已购公有住房,购买时需要注意:
1、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房屋性质就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已购公房基本上都是80、90年代建成的,房龄相对比较老些,有些已购公房是不能贷款的,会导致需要以现金全额支付购房款、有些公房的物业供暖都是单位来处理,原单位职工的已购公房而言是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的,但是再次交易后,作为新业主就会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