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金领取条件2024是:失业人员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并且不本人主动辞职导致中断就业、而且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包括了符合领取条件但因超过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