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以上不是永久合同。
永久合同是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说的永久合同即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视为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答合同:
1、双方协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形成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还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
4、连续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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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