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会扣除哪些费用

律师回答
摘要:工资扣除范围及维权途径:用人单位只能代扣个税、社保费和法院判决的抚养费;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法院等部门维权;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证据资料并在一年内申请。
一、工资要扣除哪些?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只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要不到找哪个部门
工资要不到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部门维权: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三、拖欠工资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书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按对方人数准备好申请书副本,并且依法收集好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资料,之后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机构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延伸阅读
结语:工资扣除范围明确,除个税、社保及法院判决外,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扣款。如因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需按约定赔偿,但扣除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0%。工资纠纷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法院申诉,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书写申请书,准备证据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晓侵权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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