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有明确指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件。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经过三方协商签订的合同,包括买房、卖方以及中间商,有些买卖双方会在签订合同之前就考虑到解除合同的问题,会直接把互相商议的条件写在合同里,这样如果交易不能完成,通过三方协商可以友好的解除合同。
2、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内容。不是每一个买家卖家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能够思虑周全的,所以很多二手房购房合同里并没包含解除合同的相关项目,那么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解除。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未完成期间发生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事件,像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房屋坍塌或损毁,这些事件都算是不可预估的,也是没办法避免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
4、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没到之前,买卖双方有一方明确表达不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卖方突然说自己不想卖房子了,那么买房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5、其中一方拖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超出合同规定时间不执行的,经过催告依然没有结果的时候,可以提出解除房屋合同。比如卖家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家一直拿不到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这样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