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押金是不可以转让的,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予以退还。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房屋租赁权在承租人与房东事先约定,或者征得了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转租房子押金归谁
转租房子押金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同时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建;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