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如何执行劳动仲裁不是一审,属于劳动争议的,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执行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要提交申请书、裁决书等材料。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法》第7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