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种资产(即资金、资产和资质)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部于2011年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本账户、专项账户等,建立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二、资产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调换、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三、资质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工编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三资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调换、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集体资产的,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章程以及农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决议,设立基本账户和专项账户,并建立健全预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