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龄是按档案还是社保
工龄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与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因为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建立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关,因为在没有建立社保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之后,没有工龄的说法,而是以缴费年限为准。计算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有用。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计算一般工龄的时候注意什么?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家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综上所述,在国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龄和工资及退休后的待遇挂钩,计算工龄可以采取连续工龄的方式,按照社保缴纳年限为依据。职工缴纳社保就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从这个时候开始,就应该算工龄。而档案中的工作记录可能缺失,就不能成为计算工龄的凭证。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