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三方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由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受派遣人员三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涉及到三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受派遣人员。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作为合同主体聘用派遣单位的受派遣人员,由受派遣人员向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服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受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负责履行用工单位与受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因此,对于这一劳动关系,三方合同中应当包含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受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因此,在签订用工单位三方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各自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