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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需注...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查看全文
车位又分为普通车位与人防车位,一般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不能进行出售,并且人防车位在出租时,还需要符合战时和平时两种设计方案。 人防工程车位出租,必须同时...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但是通常情况中业主们停车还是要被收费。既然已经被收费了,但是业主们又不明白这个停车位收费所得给谁了。在自己家的地盘停车还要被收费,收费了还不到自己手上,就有人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可以。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可以。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可以。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人防车位只能租赁,不能买卖,租期最长二十年。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地下防护建筑与地下室。...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出租共用部位。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公司未经许可进行出租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恢复原状,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查看全文
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只能使用和收益,不能买卖。使用权转让合同实为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20年。合同超过期限部分无效,开发商需返还超过20年的转让价款给业主。...查看全文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不合理,违反了法律规定。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将其进行出租并收取停车费。物业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利用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其所得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以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处分权,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是没有权力出租公共用地的。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以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处分权,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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