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蒙古兴安盟正常产假98天,晚育者产假可休128天,陪产假为10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奖励。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_x000D_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_x000D_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