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要约的意思,对双方不产生合同约束力。然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束了广告内容,则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如果将广告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广告也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时,以正式合同为准。出卖人对房屋规划和设施作明确说明和允诺,且具有决定作用时,这些说明与允诺构成要约,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交易条件,出卖人违反该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真实性、虚假宣传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基本情况、交付标准、价格等重要信息,不得使用夸大、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必须明确标示开发商的资质、项目的审批情况,并提供真实可查的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广告应明确披露购房风险,并不得含有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相关监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赔偿。因此,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销售广告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要约意思,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合同约束力。然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认可广告内容的约束力时,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条款。若将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其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时,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对商品房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起决定作用时,该内容应视为要约,买受人对此要约的承诺构成买卖合同。这些说明和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交易条件,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开发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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