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5、个人自有房产新立户。
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法律依据】: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第六条 引进人才落户可单独设立家庭户和迁入亲属家庭户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第七条 放宽“购房入户”的条件。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