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第一,实际工作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有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的,有六个月;第二,实际工作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休六个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