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节日有哪些
1、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2、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
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二、法定节日公司不放假怎么投诉
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公司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话,还可以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投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既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到劳动局投诉不用劳动者花钱。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