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一、小区车库归谁管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二、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业主:开发商在计算共有面积时已计入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免费交付给业主。如果没有以上情况,那么投资建设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就拥有专属使用权,并有权出售该停车位。此时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不计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三、有用车库建造产权证吗
车位可分为有产权的固定车位以及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的临时车位。有产权的固定车位在建设前已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业主购买该类车位后可以办理类似于房产证一样的产权证书,该产权证书可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事宜,是法律及政府认可的法律有效凭证。在小区地下室以及周边可能还存在一些人防车位等临时车位,该部分车位在建设前属于人防工程或者未经过任何的报批手续,业主购房该类车位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的,只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