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断供开发商可以银行起诉断供业主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全部借款;银行仅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业主断供后,银行每月从开发商处扣划保证金,怠于起诉等。
诉请要求对预抵押登记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求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该等诉讼如银行要求开发商签订的有书面文件。
承诺放弃主张物保优于人保的,则开发商无法再提出此等抗辩理由;如没有签订此类承诺,则开发商提出主张物保优于人保。
请求先拍卖房屋优先受偿,如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借款再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该等请求支持的甚少。
司法实践的趋势是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以后就有可能得不到支持,银行收回按揭款就会更依赖于扣划开发商的保证金了。
开发商被诉后,可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业主,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房屋。
并有权要求业主返还其代偿银行部分的借款,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此时开发商作为被告应当向法院申请追加业主为被告,关于此,多数法院会批准该追加被告申请。
但不排除也会有法官认为被告不适宜追加被告情形,则开发商应当变更申请业主为第三人,同样不影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