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况不是很严重,就不需要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得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停工留薪期截止。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受伤3个月,还未达到最长期限12个月,如果情况还不稳定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先继续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工留薪期截止,开始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扩展资料: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工伤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所评定的等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