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跟装修公司那边确定好了装修价钱之后,要是没有其他情况,装修公司临时加价的就属于提出新的要约,当事人可以拒绝。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选择到相关工商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