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得了重病,监狱会依法予以救治,但是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手段,以国家医保范围规定的内容为限,如果需要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进口药、高价药,经本人申请、亲属同意并愿意承担费用的,监狱可以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予以使用。这种情况也就二个方案方案一:可选择申请保外就医,关键得有担保人最好是直系亲属,然后就是按程序申请。申请保外就医的法律依据:为:依据刑诉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狱外医治。即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得了重病的服刑人员,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是属于不的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无论病情多严重,只能在狱内诊治,不能办理保外就医。方案二:在监狱内进行保守治疗,因为如果病人在外面没亲人也没钱,要怎么治疗呢?不如在监狱里面慢慢等死总比外面强的多,一日三餐是有的,免费的护工也是有的,当然要用最好的药可能性不大,就是药品会短缺或用替代药品,监狱不可能坐视不管。如果你想在监狱里让国家承担天价药物来延续生命,可能性还是很小的,毕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国家必须为服刑的病人无条件的承担巨额医药费啊,没这个义务。我们秉承人道主义,但人道主义不是爱心泛滥。所以,我们强调的是“合理范围内”,强调的是“相应规格的医疗保障”。一切不在合理范围内的需求,一切超过相应规格的需求,都视为无效需求。管不了的事就不管了。那么多好人还顾不过来呢。生死有命,不可强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