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投诉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私分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业委会的主管单位镇政府或街道办、居委会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并制止业委会违法行为。
2、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业委会主任或委员私分公共收益,侵占公共收益、挪用资金、受贿或是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业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