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和业委会协商,或者申请成立自治业委会,这样在和物业的商讨中才有话语权。
单个业主能否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众业主公共权益的问题,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我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判例却不尽相同,争议在于有的强调业主主张小区内被物业侵犯并占用的公共权利,须有超过一定比例的大多数业主授权。
这其实是对法律原意的一种误解,作为原告(业主)事实上也难以操作。上述法条中规定的自己二字,即明确了业主个体的诉讼主体资格概念。
一、业主必须要跟小区物业签合同吗
不是。
物业公司必须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不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情况: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
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二、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一)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
(二)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
如果小区里面有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应该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平时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的,但是并不是业主用于维修自己的房屋的,最主要是用于该小区内部公共设施的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只有在得到业主同意后才能顺利使用。
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4种紧急情况: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意见的。
2、消防设施故障,经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3、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者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共同确认的。
4、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二次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经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共同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