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无故辞退怎么要求有补偿
1、如果劳动者无故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赔偿。劳动者在公司的工龄每满一年,公司就需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依法辞退员工都有哪些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3、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4、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5、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6、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7、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