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辞职扣工资20%是指劳动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该规定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