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保质期为一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天撤架;(二)保质期为六个月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5天撤架;(三)保质期为一年以内的,商品部须提前10天撤架;(四)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商品部须提前15天撤架;(五)厂商另有处理时间要求的,按厂商约定日期撤架。
【法律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未依照前款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