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的顺序原则:已办理过户登记>已完成交付使用>已申请过户>已网签或备案>已完成相关付款>已签订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完成过户是最高原则;如果双方都没有完成过户,那么房屋所有权归首先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退一步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那么房子所有权就归先支付相关房款的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