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案子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公司拖欠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先别着急,你主张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接到当事人刘某的电话,经过仔细核对案件事实,法官先安抚刘某的情绪,再迅速制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一起劳资纠纷。案情简介2015年6月,刘某入职某IT公司,经过多年岗位历练,逐渐成为该公司的运维负责人。后刘某于2021年1月离职。该公司欠付刘某2020 年1月、2月、9月、12月工资未付。2024年4月,刘某向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公司向委员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仲裁委经审查后驳回刘某申请。刘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就此事诉至法院。案件处理因该案件涉及劳动者薪资问题,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调取仲裁笔录及文书,详细了解仲裁情况。经了解,IT公司对欠付刘某工资的事实认可,但对工资数额不予认可,并提出刘某已于2021年1月5日离职,并于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刘某于2024年4月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刘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故请求法庭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法官充分发挥“背对背”调解优势,一方面向原告刘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劳动关系终止一年期间,因其怠于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主张权益,并未能提交证据证实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报酬将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法官与被告公司耐心沟通,基于欠付事实,劝说公司综合考虑诚信经营、公司形象和刘某对公司多年贡献等妥善处理此事。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意见。法条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官提示1、劳动仲裁为劳动争议纠纷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者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主张,否则可能会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仲裁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