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庭上怎么对仲裁时效进行抗辩
1、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适用民事诉讼的规定,如果仲裁过了时效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仲裁流程主要有哪些
1、仲裁庭的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