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患者家属拒绝尸检的,需要承担对死因判定或者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不利后果。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如果有证据证明患方拒绝尸检,导致影响对死因判定或无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由拒绝尸检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