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培训费用谁承担
员工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岗前培训产生的培训费用,也无权向劳动者追索这些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员工是否需要赔偿培训费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2.学历培训;
3.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4.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