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在校大学生不管是否与单位签订的所谓“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都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发生争议,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劳动仲裁不受理。但是,合同的法律效力不能简单认为无效,要看具体条款,很多时候是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