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没有权开除,但是如果查出员工患乙肝,必须要把该名员工调离生产第一线,如果单位辞退该员工,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二条 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