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一、天津公租房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1、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2、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3、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4、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